| 報考資格 | | ◎ | 凡在教育部立案之本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或合於教育部法令規定具有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 | ◎ | 本系所不招收入學大學碩士班同等學力第七條「專業領域表現具卓越成就者」。 | | ◎ | 具有上述資格者,尚須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一年以上,取得服務年資證明(服兵役期間列入服務年資計算);前述「在公私立機構服務一年以上」,依服務年資證明所載日期計算,不限定在同一機構,具現職者,現職年資計算至入學年度註冊月最後一日止。
◎報考丙組(澎湖組)須於澎湖設籍或工作滿一年,取得相關證明文件。 | |